1.举报人必须如实举报,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2.我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人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3.我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我院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4.我院将切实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5.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人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举报电话:0719-4222000

网址:www.zsjcy.gov.cn

地址: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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